赣州市育才职业中等专业学校
2024年新设绘画专业收费标准方案
根据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赣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、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、赣州市教育局《关于进一步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赣市教规字〔2021〕15号)和《关于做好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的补充通知》(赣市教规字〔2021〕21号)文件精神,学校基于办学成本、市场需求、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,坚持教育公益性和非营利性方向,结合学校自身实际情况,充分论证,特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收费调整方案
学校现依据各专业开设公共课和专业课课程情况及教科书费“多退少不补”的原则,将每个专业教科书费由原200元/学期调整至据实收取。
二、新增专业收费方案
绘画(750107)专业是一门艺术专业性极强的学科,能够培养学生的绘画技能和艺术素养,为学生提供广阔的就业和提升发展空间,市场需求不断增加,就业前景广阔,是赣州市育才职业中等专业学校(以下简称“育才学校”)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及艺术设计类事业发展的需求而新设置的专业。
为此,根据省市主管部门相关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,育才学校结合本校实际,依据现有收费标准和当前市场调查情况,制定绘画专业收费标准方案如下:
(一)方案制定依据
1.江西省教育厅、江西省发展改革委、江西省市场监管局《关于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赣教规字〔2021〕7号);
2.赣州市教育局、赣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、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、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《关于进一步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赣市教规字〔2021〕15号)和《关于做好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的补充通知》(赣市教规字〔2021〕21号);
3.育才学校2022年关于《收费事项备案的报告》及其相关文件。
(二)收费标准测算
绘画专业拟收费项目包括学费、教科书费、住宿费、伙食费以及服务性收费(自愿原则)五项,收费标准采取“量入为出,收支平衡,略有节余”原则核定。
1、学费标准
当前,育才学校所开中专专业有幼儿保育、家政服务与管理、计算机应用三个专业,共有在校学生1000多人,专业学费每生按5200元/学年(家政服务与管理、幼儿保育)和6500元/学期收取(计算机应用)。新设绘画专业属文化艺术类专业,具有一定的专业特殊性,收费标准与其他专业有所异同,现按一个班35名学生来测算学期学费标准,包括是师资费、实训及耗材费等五项。
(1)师资费:绘画专业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,为保证其一般课程的基本教学,需要平均5名任课教师及管理人员计算。其中公共基础课包括德育课、文化课、体育、公共艺术、历史、心理健康教育、劳动等,专业课程设置包括绘画基础、色彩学、素描等课程及实习实训。考虑课程教授需要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艺术创作能力的师资力量,则师资费=6000元/人.月×5人×6个月(学期)=180000元/学期;
(2)培训及耗材费:实训包括美术培训、写生、室内绘画、模特、在岗实习等所需,计算机耗材等,按35人×600元/人.学期=21000元测算;
(3)水电费:35人×100元/人.学期=3500元;
(4)外聘师资费:素描、色彩、写生三门课是艺术性比较强的学科也是学生艺考必考科目,要外聘专业老师任教,8000元/人.月×2人×6个月(学期)=96000元/学期;
(5)其他办学成本费:包括安全保障,教学设施、设备折旧,以及其他教学管理费用等,按300元/人×35人=10500元;
以上1~5项成本费用合计311000元,扣除国家免学费补助文化艺术类425元/学期.人×35人=14875元,则35人综合培养教学成本需要296125元,折算每生每学期成本为8461元。考虑综合办学成本,拟收取学费为8925元/人.学期,国家免学费425元/人.学期。
(二)教科书费
根据绘画专业教学课程设置,有以下课程:
公共课:语文、数学、英语、信息技术、中国历史、思政;专业课:中外美术简史、素描、色彩、速写、透视、造型设计基础、解剖、构图、室外写生、中国画及油画。教科书收费标准300元/学期。
(三)住宿收费
仅收取住校生住宿费,根据2018年物价收费许可,核定育才学校可以收取每生/学年住宿费1300元,学校结合实际情况现按每人600元/学期收取住宿费(寝室内设空调、淋浴等)。
(四)伙食费
学校一直实行集体包月制,全体学生收费标准一致,即按700元/月(伙食以月为单位收费,每月公开结算)。
三、其他说明
1.作为学校拟新设的绘画专业,本方案按照首次制定收费标准和新增项目的要求来编制,下一步将通过召开座谈会、论证会、听证会的方式,邀请章贡区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以及有关专家学者、有入学意愿的学生家长代表等参会进行讨论,并听取意见建议。
2.育才学校将按照规定书面征求教育、发改、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的建议,并提供社会公众和有关代表的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。
3.育才学校将根据各方意见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,并在最终备案通过后履行告知手续。
2024年4月13日